-{T|zh-hans:节奏布鲁斯;zh-hant:節奏藍調;zh-hk:節奏藍調}-
节奏-{A|zh-hans:布鲁斯;zh-hant:藍調}-(Rhythm and Blues,
R&B),又稱
节奏和布鲁斯、
節奏怨曲。是一种首先非裔美国人艺术家所演奏,并融合了爵士乐,福音音乐和蓝调音乐的音乐形式。这个音乐术语由是美国告示牌雜誌(Billboard)于
1940年代末所提出。
这个术语最初在1947年的美国被公告牌杂志的Jerry Wexler创造为一个音乐的市场营销术语[1],取代了种族音乐(最初来源于黑人社群,但是被战后的社会认为是会令人很不愉快的词语) 而Billboard在
1949年將其分類為Harlem暢銷排行榜。这个词最初被用于定义包含了12种布鲁斯格式and boogie-woogie with a back beat的摇滚音乐,后来这种音乐转变成了一种摇滚乐的基本元素。
在 “Rock & Roll: An Unruly History” (1995)中 Robert Palmer 把节奏布鲁斯定义为那些約定俗成、用来意指任何一种美国黑人创造的音乐。在他1981年出版的 “Deep Blues”中, Palmer 用 "r&b" 作为跳跃布鲁斯的缩写. Lawrence Cohn是“Nothing But the Blues”的作者,写到节奏布鲁斯是一个umbrella term industry convenience为所发明的, 除了古典音乐和宗教音乐,节奏布鲁斯包括了所有的黑人音乐,除了那是一首福音歌並且其銷售足以打入流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