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為
美國國會兩院之一,另一院為
參議院。美國各州在眾議院中拥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為基準,但至少會有一名議員。院內議員總數經法律明定為435名。眾議員任期兩年,无连任限制。
眾議院議長由议员选举产生,亦称多数党领袖。據美國總統繼位條例,眾議院議長繼位總統之順序仅次於兼任参议院议长的副总统,為政壇上第三重要的領袖人物。
兩院制國會的起源是因為
建國者希望擁有一個貼近且跟隨民意公論的“人民議院”,並受代表各州政府、不太受大众情绪干扰的參議院制衡。憲法規定法案須經兩院批准方能通過。
眾議院一般被認為較參議院更具黨派色彩。憲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圖讓參議院(一開始是由州議會選舉)成為眾議院(公民直選)的制衡機構。於是“建議與同意”權(如批准條約的權力)授權僅由參議院單獨行使。眾議院也有其獨有的權力:倡議歲入法案之權、彈劾政府官員、以及在選舉人團僵持不下時選舉總統。然而,所有這些權力都可由參議院制衡(counter-check)。參議院一般較眾議院及眾議員更具威望。參議員任期較長、人數較少、且(多數情況下)較眾議員代表更多的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