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包括
省级
自治区和
直辖市的书记)是
中国共产党或
越南共产党各
省委员会的首要领导人的称谓。在中国,中国共产党省委书记是本省共产党的第一位领导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政合一时期是
革命委员会主任兼任),完全的说法是:
中国共产党某某省委员会书记。如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书记。此前,有一段时间,称省委第一书记,那时,省委书记就不是一号人物。那时,一个省委员会的领导人,依序为:第一书记,第二书记(有时还有第三书记),书记(可能有若干个),副书记(若干人)。一个省的
省长现在均为该省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的排在第一位的副书记。省长是省政府的一号人物,负责省内行政的日常工作,省委书记负责党内工作,但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甚至有的省委书记兼任省人大主任,省委负责监督政府工作并决定党员干部的人事任免权,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要比省长权力更大,省委书记的任免不经过人大,一般由
中央委员会直接决定,再经过当地党代表大会的形式通过,在中国,虽然上级决定的省长有被当地人大否决的先例,但省委书记的任命从没有基层大会否决上级决定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