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港元
紙幣絕大部分由經過
香港金融管理局授權並监管下的三家發钞
銀行所發行。該三家發钞行包括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
渣打銀行和
中國銀行(香港);另外,拾元鈔票原已經停止發行,但在香港巿民的要求下,香港金融管理局乃於
2002年起自行印行拾元鈔票,並於2007年以試驗性質改為塑胶鈔票。而港元中的
硬幣则全部由金融管理局負責發行。自
1983年起,香港建立了港元發行與美圓挂钩的
聯繫匯率制度。發钞行在發行任何數量的港幣時,必须在按7.80港元兑1美圓的兌換比率(即
匯率)下向金管局交出美圓,登記或錄入
外匯基金賬目,同時領取負債證明書後才可以開始印鈔。這樣一來,外匯基金所持的美圓就为港元紙幣的穩定提供了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所有鈔票的式樣都有版權。所以,任何人在未有得到版權持有人的許可前,都不能任意複製鈔票的式樣。在香港多年來有幾家機構因為未得鈔票版權持有銀行的批准而在廣告上運用,結果被判支付鉅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