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唐书》,
北宋欧阳修、
宋祁、
范鎮、
呂夏卿等合撰,是記載
唐朝歷史的
纪传体史書。新唐书共225卷,分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傳150卷。五代時期就曾有《唐書》(即後來的《舊唐書》)編成,但宋仁宗認為《唐書》“纪次无法,详略失中,文采不明,事实零落”,庆历四年下詔重修。前後參預其事的有歐陽修、宋祁,《新唐書》所依據的唐人文獻及唐史著作均審慎選擇,刪除當中的讖緯怪誕內容,裁減舊史本纪十分之七,其內容質素遠較《
舊唐書》為好,更為精煉。《新唐書》對〈志〉十分重視,新增《儀衛志》、《選舉志》和《兵志》,原有的《天文志》和《歷志》篇幅超過《舊唐書》三倍。《新唐書》也恢復了立〈表〉,立了《宰相表》、《方鎮表》、《宗室世系表》、《宰相世系表》。歷代官修正史〈表〉多缺略,
清代学者
王鳴盛在《
十七史商榷》中說:“新書最佳者志、表,列傳次之,本紀最下”,這是允評。王鳴盛還指出《新唐書》史表的設置有一些不足,“竊謂史之無表者,固宜補矣,有有表而尤不可以不補者……禁軍以宦官掌之,不但朝政盡爲所撓,並廢立皆出其手,則左右神策中尉亦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