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是指對某種主張、
主義、或
神的旨意的信服和尊崇,並把它奉為自己的行為準則。信仰与
崇拜经常联系在一起,但是与崇拜还有不同。信仰主要针对“观念”,而崇拜主要针对模某个“个体”,例如
上帝、
耶稣、
太阳、
狮子等。信仰与“认知(相信)”不同,一般说认知(相信)一种理论,而不是说信仰一种理论。信仰带有情感体验色彩,特别是体现在宗教信仰上。
信仰是人對人生觀、
價值觀和
世界觀等的選擇和持有。信仰體現著人生價值、人生意義的可靠落實。
信仰與所信仰的物件是否客觀存在沒有必然聯繫。宗教並非信仰物件,而是信仰的表現形式,表現形式不可作為信仰物件。
信仰可以是外在的,其形成往往是
社會的、
宗教的
傳統影響所至。如果一個
伊斯蘭教家庭從一個
基督教家庭收養一個剛出生的小孩,那小孩長大就會變成一個伊斯蘭教徒;反之也是如此。但信仰亦可以是內在的,透過個人的經歷和對靈性的追尋,而選擇一種適合自己的宗教信仰。信仰可以獲得,可以被塑造,也可以被拋棄。雖然有不少宗教對
信徒的離開有嚴格限制,但根據
聯合國的《人權公約》,人是有選擇宗教、或選擇不信仰宗教的
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