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會也稱
地方召會、
地方教会(
Local churches)、
主的恢复(
God's Recovery)、
教會聚會所(
Church Assembly Hall,仅指聚会地点)。由於
台灣的地方召會以「教會聚會所」的名義向政府登記註冊,因此一般人以「聚會所」稱呼「地方召會」。
由
倪柝声(
1903年—
1972年)等人在
1922年在
中国福州开始实行,也是倪柝声及其同工
李常受等人整个职事的核心内容之一。他们按照《
圣经》的榜样,主张一个地方(城、镇、村)只有一个地方教会。该地的所有基督徒只该按照地方的界限,在
圣灵的引导下在“一”裡建造当地教会。这就是地方立场(the ground of locality)的原则。地方教會並不認為自己是
基督教或
新教的一部支。
一般稱的「
教會」,希臘文為「」,意思是「蒙召出來的會眾」,因此地方教會認為最好的翻譯是「召會」,而教會帶有宗教團體的意味,與其反宗教的信仰不符。教會聚會所僅僅是向政府登記的名稱,地方教會唯一可以接受的名稱就是「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