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義,亦稱
國族主義或
国家主义,為包含
民族、
種族、與
國家三種認同在內的
意識形態,主張以
民族為人類群體生活之「基本單位」,以作為形塑特定文化與
政治主張之理念基礎。具體的說,其主張為:民族為「
國家存續之唯一合法基礎」,以及「各民族有自決建國之權」。民族主義與
愛國主義無從區分。開化的社會過去大多強調民族共同體,而最近則著重於由國家或政府陳述的文化或政治共同體。
民族主義亦特指民族獨立運動之意識型態,即以民族之名義作出文化與政治主張,如今通常用以敘述英格蘭;民族主義也同時被稱為凝聚民族共同體的學說。民族主義的兩種度量標準(與相異的方法論)為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之《想像的共同體》(Imagined Communities)以及利婭·格林菲爾德(Liah Greenfeld)之《民族主義:現代化五途》(Nationalism: Five Roads to Modernity)。
民族主義者以明確的準則為基礎界定民族,以自其他民族區別,並據以判定「孰為民族之一員」。其準則可包含共同的
語言、
文化、以及價值取向,但於今最主要者或為族群意識(ethnicity),即
種族上之歸屬與躋身其中之地位。民族之「認同」與以上兩者以及族群上之「歸屬感」皆有相關。民族主義者視民族性為排他且非自主,也就是不像其他自主性團體般可自由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