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纵火案是
德国建立
纳粹党独裁政权的关键事件,发生在
1933年2月27日,
柏林消防队于晚上9时14分开始接到
德國國會大樓火警报告。火情同时发生在几个不同地点,但当消防队到达时,主要的议会大厅发生爆炸,燃起大火。警察搜索现场时,发现一个赤裸的冻得哆嗦的男人,这个人叫马里努斯·范·德尔·卢贝,是
荷兰共产党人,一个失业的建筑工人,在此前不久才到
德国。
希特勒和
戈林很快到达现场,发现范·德尔·卢贝后,戈林立即宣称这起纵火案是
共产党人干的,他们抓到了共产党的领导。希特勒立即抓住这个机会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要求年事已高的总统
兴登堡签署《国会纵火法令》,取消大部分
魏玛宪法赋予的私人权利。
纳粹党首脑宣称这起事件是第三共产国际策划的,逮捕了三名驻共产国际的
保加利亚人:
季米特洛夫、塔涅夫和波波夫,当时警察并不知道季米特洛夫是共产国际的负责人,在
莱比锡审判时,季米特洛夫自己辩护,被宣布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