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衛搖滾(Progressive rock),有時簡稱為 prog rock,是在
1960年晚期興起的
搖滾樂分支之一,它的內涵十分複雜並且吸納眾多其他樂派精神,因此並不能明確地定義出其精確範圍。前衛搖滾最熱門最顛峰的時期是在1970年代的早期,並繼續流傳至今日。前衛搖滾起源自英國,大多數的團體多出現於歐洲大陸,只有少數幾支樂團是來自於美國加拿大的。此種樂風通常結合了
爵士樂、古典音樂、
民間音樂和世界音樂等元素,不同於美國搖滾是受到
R&B以及
鄉村音樂的影響。經由多年累積的發展,在前衛搖滾中也出現了像是:交響搖滾、藝術搖滾、數學搖滾以及前衛金屬等類型。
前衛搖滾樂手意圖擺脫流行音樂的公式化及束縛,並亟力提升自身的音樂成就另外一種音樂類型,即便時常令人嗅到不小的古典與爵士影響。前衛搖滾最獨特的地方便是「複雜」而不只是技術的出眾,因為在流行音樂中技巧十分出眾但卻演奏單調樂章的樂手亦大有人在。
前衛搖滾並無絕對定義,名團克里遜王的領袖Robert Fripp就十分厭惡這個音樂分類上的術語。而構築出前衛搖滾的作品多集中在1970年代,像是:Jethro Tull,
Yes,
創世紀合唱團,
平克·弗洛伊德,Emerson, Lake & Palmer,
匆促樂團,
皇后樂隊與King Crimson等等,音樂各有不同特色,無法同一而論。這些樂手與樂評家們(如:Bill Martin)對自身是否真的屬於前衛搖滾感到疑問(不過在此我們必須要做如此假設,至少是70年代的他們)。同時也有人在爭辯像是:Frank Zappa,
Deep Purple, Phish,
Radiohead, and Tool這類活躍於其他樂種的樂手是否隸屬於前衛搖滾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