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简称
人行),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中央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于
1948年12月1日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
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位于
北京,在
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1998年年末,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内部管理架构实施了重大改革,设立了9个具有跨行政区域管辖职责的分行,各省除金融服务类工作组织管理职责由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外,其余金融监管、货币政策类以及内部管理类工作组织管理职责全部由所在区域分行承担,央行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在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因管理环节增加而产生的问题不断暴露,遭受了央行内部人士、业内人士以及各地政府部门的普遍诟病。2001年起,原由分行承担的各项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组织下,陆续划归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从业务角度评价,1998年起实施的央行管理体制改革没有获得成功。目前,各分行仍然 掌握着辖区内重要职务的人事任免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