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君主是
英國及
英國海外領地的
國家元首。現今的英國
君主可追源溯本至
盎格魯-薩克遜人時期,但論及古代血統,則以古
蘇格蘭君主為準。由於多個
英格蘭王國在第一次維京時期中漸漸消亡,威塞克斯於公元九世紀成功統領了英格蘭中的其他王國。公元十世紀,英格蘭正式合併成為單一王國。1603年,蘇格蘭國王
詹姆士六世登基為英格蘭國王,從此英格蘭國王及蘇格蘭國王統一為一位君主。1707年,兩個王國合併為聯盟,成為
聯合王國。
直至今時今日,君主特權仍然是非常廣泛的。不過,行使這些權力通常並非君主本人,而是作為代表的英國國務大臣。例如政府行政和簽發護照的事務,均由大臣代行。一些重要特權,如解散國會,則在
首相和
內閣的意見下,名義上由君主本人執行。根據國會會議記錄,君主並不能創立新的特權。
英國不成文憲法早有規定,政權由首相、內閣及包括
英國上議院及
英國下議院的
英國國會完全掌握,君主則為國會中一名無黨派成員。因此,現代英國君主是立憲制的,而君主的實際角色限於非黨派功能(如作為勳銜的頒授者)。這個角色從十九世紀起就被確定。在《英國憲法》(English Constitution, 1867)一書中,英國作家華特.百格漢茲指出,君主是政府中一個「莊嚴性」的部份,而非實用性。實際上,今日政權皆由國會、首相和內閣行使。君主雖是
英國國教會的最高首腦,但實際上教會的精神領袖是
坎特伯里大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