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議院(),直譯
貴族院,是
聯合王國國會(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的
上院(upper house)。英國國會同時也包含不列顛君主(British monarchy)與
下議院(British House of Commons,直譯
庶民院)。上議院有大約七百名非選舉產生之議員,當中包括
英國國教會的26名
大主教或
主教(即「靈職」,英文為Lords Spiritual)以及六百多名
貴族(即「俗職」,英文為Lords Temporal)。靈職擔任者於其保有神職身份時續任,一般稱之為『國會縉紳』(Lords of Parliament);而俗職為終身職。
上議院始創於
14世紀,並幾乎存續至今。
1544年始用「上議院」(House of Lords)之名。1649年曾一度遭到由
英國內戰取得政權的革命政府廢止,復於
1660年恢復。上議院之權力曾一度凌駕由選舉產生的下議院。然而,自
19世紀以來,上議院之權勢逐漸凌夷,至今已遠不如由選舉產生之下議院。據
1911年與
1949年通過之《英國國會法案》(Parliament Act),除開包括預算案在內之各種撥款案外,所有由下議院通過的法案最多可於上議院擱置十二個月,但不可駁回。這項權力於政治學中稱為延宕性否決(suspensive veto)。據由《1999年上議院法案》(House of Lords Act 1999)所制定進行的革新,撤消貴族們於院內世襲罔替的席位,僅保留若干席位給國務公署(Great Office of State)的署員們,以及另外92席由選舉產生之貴族代表(representative peer)。現今的工黨政府正審慎考慮作進一步革新,但尚未通過成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