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集合論和其他
數學的應用中,
類是
集合(有時也可以是其他數學物件)的搜集,可以依所以成員所共享的性質被無歧定義。有些類是集合(如所有是偶數的
整數所構成的類),但有些則不是(如所有序數所構成的類或所有集合所構成的類)。一個不是集合的類被稱之為
真類。
在數學裡,有許多物件對集合而言太大,而必須以類來描述,像是大的範疇和超實數的類體之類等。要證明一給定「事物」為一真類,一般的程序是證明此一「事物」至少有著如序數一般多的元素。有關此一證明的例子,請參見自由格。
真類不能是一個集合或者是一個類的元素,而且不符合
集合論中ZF公理;因此避免掉了許多樸素集合論中的
悖論。而實際上,這些悖論成了證明某一個類是否為真類的方法之一。例如,
羅素悖論可以證明所有不包含集合自身的集合所構成類是個真類,而Burali-Forti悖論則可證明所有序數所構成的類是一個真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