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列颠东印度公司(或作「英国东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簡稱BEIC),有时也被称为约翰公司(John Company),是一个股份公司。1600年12月31日透英皇伊丽莎白一世授予该公司皇家特許狀,给予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而組成。实际上这个特许狀给予「可敬的东印度公司」(Honourable East India Company,簡稱HEIC)於东印度贸易的垄断权21年。随时间的变迁东印度公司从一个商业贸易企业变成印度的实际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權力为止,它还获得了助理政府和军事作用。
不列颠东印度公司(或作「英国东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簡稱BEIC),有时也被称为约翰公司(John Company),是一个股份公司。1600年12月31日透英皇伊丽莎白一世授予该公司皇家特許狀,给予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而組成。实际上这个特许狀给予「可敬的东印度公司」(Honourable East India Company,簡稱HEIC)於东印度贸易的垄断权21年。随时间的变迁东印度公司从一个商业贸易企业变成印度的实际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權力为止,它还获得了助理政府和军事作用。